•   关于第三者,恐怕大多数的中国人是持谴责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人的精神和思想都受到相当大的冲击,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可称得当史无前例。很多人接受了这种文化洗礼;还有很多人,用自己固有的“文化意识和民族风俗”来抵制和抗御这种思想上的“毁灭性的入侵”。

     
  •   性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恐怕明白的人并不多。我们对性采取的态度,很多都是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承的一种结合。这种反应,只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环境中的人所应该具有的本质性的东西。但这种本质性的东西,虽然不是千年不变,可几千年来,中国人的骨子里,变化并不是很大。尽管现代的中国人有了同性恋,有了一夜情,有了换偶;女孩子在性上也很随便。但男人和女人在性中的地位的落差之大,仍然是“根深蒂固”。

  • 日本孩子接触性信息比较早,对性的神秘感不太强。家庭成员、师生之间,也不避讳这类话题。你问日本人的初恋对象,往往告诉你是幼儿园时的某某某。   同时,日本很多父母不允许20岁以下的女孩子“外宿”,还规定了“门限”。也就是回家的时间。早的到晚七点,最晚也是十点半。  
    ...
  •   还是这个话题比较安全些;当然也并不安全到哪里去。那些因为经营黄色网站而被法官判刑的的例子可是很多。公民觉得那是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官方却认为那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这种矛盾始终存在着,矛盾的化解,也许要随着政治上的“春光普照”才能成功。

     
  •   中国改革开放后,陈寂多年的妓女又死灰复燃。中国的精英人士便将这当成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男人和妓女的之间的性交易,仍然是被看着是罪恶的。法律甚至用长达两年的劳改这种极端的行政方式来对待那些两厢情愿地进行性行为的男女——他们违法的一个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因为他们性交时讲了价钱。不讲价钱的男女性行为,政府就熟视无睹;然而,世界上又有多少的性行为是可以去除物质的交换呢?所以,在中国被法律定义为违法的性交易,其实只是警察“创收”的一个来源。如果中国不改变由警察来制定实施对性交易的条例和监管,那么,中国的性交易,就无法摆脱“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状态。

    •   女人应该拥与男人同等大的性权力。这是“Bara Brost”的裸胸运动的主旨;女人也应该和男人一样,有翻看、享受那些和艳照门同样性质的“色情淫秽”图片的权限。只有她们在社会中可以自由查看那些她们想看的任何不雅图片,人们也不会对此表现出的态度与对男性观看“不雅图片”时表现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这样的社会才会是一个成熟的社会,才能是一个彻底消灭“性别岐视”的文明社会。
  • 有着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他们可能会寻找同性来发生肉体接触;不论同他们发生性关系者是否是主动或被迫,他们之间,应该是同性性行为。同性恋严格来讲是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就是两个有着相同性取向或者多个有着相同性取向的人,因为“感情或相同志向”而聚在一起,生活,并发生性行为。这样的生存方式,才能称作同性恋。就象我们这些有着“正常”的性取向的人,我们和那些异性发生了性关系,并不表示我们和她们之间就产生了“爱情”。那只是异性之间的性行为。这样的性行为,和生存方式,当然不能被美化为“爱情”。那些因为自己的性取向而和同性发生肉体关系的人,他们的行为,也不是基于“爱情”,而是因为“性”。所以,他们的行为是性行为,不是同性恋。真正的同性恋,他们应该是那种相互之间有归属感,能为彼此相互拥对方而觉得自己的一生是幸福的。

  •  色情究竟是什么玩艺?它的界定标准又在哪里?虽然我们国家对文艺作品有世界上最严厉的审查机构,也有非常详细的台文条规,但对色情的界定标准,还是众说纷纭,并不一致;更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对于色情的把关,只是凭审查者主观上的认识。而审查机构的检验标准,当然是以时下的社会气氛和性意识密不可分。时代的前进,必然会影响、改进审查者的思想意识;但审查者的眼光,始终是落后于社会的文明崛起。也就是说,已经成了新社会约束的旧时代的标准,依然会被审查者当作“尚方宝剑”。如此,受到损害的,已经不仅是那些文艺作品,整个社会的革新和思想觉醒,都会受到这些审查机关的残酷的制约。

  •     中国人从“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罪恶王朝中走出,进入个人相对自由的现代社会,不过百余年的历史。法律上的改善,和中国人的个人地位的上升;这种对自身的反醒是来自西方诸国的人文思潮的入侵。而这种西方的主要的文明思想,是随着西方人的船坚炮厉一起,漂洋过海来到天朝的。如梦初醒的中国人这才发觉世界是如此地强大,同时发觉一直以来以天国自命的中国,在列强面前是如此地不堪一击;这种国破家亡的阵痛,是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深深感受到的。中国人的目光开始由做官,上学,转而到关注自己的自身命运。一个伟大的社会概念在中国遍地生根:个人的卑微的生命,在价值上,也应该和任何一个达官显贵的生命是一样的。应该说,有这样公平的社会思想,中国人才真正有了创新的,有了人人奋起直追,为国家奉献热血的动力。
  •   有一个问题需要先澄清一下。取消强奸罪并不是意味着要取消打击男性对女性采取暴力进行的性行为。为什么要取消强奸罪?取消强奸罪后,是否会导致更多的男人强行和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事件?这都是要考虑到的。但强奸罪随着人类的文明意识的提高,它确实成了社会中最不和谐的一个因素。我们用重刑来惩治那些在性上犯过错的男人,无非是想让后面的那些试图侵害女性的男人望而止步。这就让强奸罪负担了一定的社会功能:而这社会功能的任意扩大和缩小,都没有经过严密的考证。是我们的对性的不完整的残缺的意识,加深了对犯强奸罪的人的处罚。所以,让侵犯女性性自由权利的男人,得到适当的惩罚,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把强奸罪取消,用侵犯人身权利(侵权)罪加上伤害罪(有的男人对女性采取性暴力行为时会伴随着一定的身体伤害的);或者学习意大利的法律中规定,用性暴力罪;那么,我们将真正地生活在没有恐怖,也没有性岐视的社会中。一个理性的社会,是不会用这种恶劣的罪名来巩固社会秩序的。我们需要一个新的人性化的惩罚系统,来替代这一古老又年轻的刑罚中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