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深处
-
2008-02-21
大兴安岭主犯是谁的替罪羊? - [史海钩沉]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www.luobenshi.com/logs/15764220.html
刘洪波在《我们不需要替罪羊》一文中提到这样一个事实:
“大兴安岭火灾主犯17年后被宣告无罪。大兴安岭火灾发生在1987年,17年后宣告无罪,当是2004年。而报道这一宣判的新闻发表在《北京晚报》2008年2月13日,在再审判决4年之后,我们才读到这个新闻,其间意味,殊堪玩味。”
刘洪波先生说“那是一场牵动全中国的大火,正因为它产生的震动如此巨大,也决定了它必须由某人来承担责任。于是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被提起公诉,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3年。那场火灾因沼气自燃、属不可抗力的事实被忽略,庄学义始终未离防火一线的事实被歪曲成临阵脱逃——一个替罪羊诞生了。”刘洪波还说“替罪羊的诞生,一定在很大程度上安抚了人心。”“因为这火灾震动了太多人的心,因为被震动的人心需要平复,因为有关方面认定他将是平复人心的一个适当人选。”“17年过去,人们心情平静地生活着,替罪羊在饱经艰难后获得了公正,然而不会有人内疚,不会有人自省,所有人的心情平静无比,他们甚至忘记了,哪怕没有替罪羊,他们原本也可以从愤愤不平变得平静如常。替罪羊满足了他们瞬间的需要,而这瞬间的需要对他们其实并不重要,却铸成了另一个人终身的苦难。”结论是“一个乐于寻找替罪羊的民族是幼稚的,一个乐于寻找替罪羊的社会是荒唐的,一个乐于寻找替罪羊的制度是恶劣的。”
对于《我们不需要替罪羊》一文中的结论的后两句话,我完全没有意见。但对于结论的前一句话,我却是极不赞同;并且对刘洪波先生整篇文章将大兴安岭火灾的主犯的牢狱之灾写成了是因为民愤造成的;是为了满足“他们瞬间的需要”,政府才去物色一个替罪羊的。看完整篇文章,无罪的人成了阶下囚,亲手把没有犯罪的人抓起来判了刑的政府却成了无辜者;他们把一个没有罪的人投进监狱,竟然是迫不得已采取的顾全大局之策。按刘洪波先生的理论,如果当时的大兴安岭没有人为的主犯,那老百姓就会和自己的政府过不去似的。那时候,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虽然是义愤填膺,但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真相,而非刘洪波先生所说的是一个“替罪羊”。
再看新闻就知道了,大兴安岭火灾主犯在2004年就被宣判无罪,可是一直到2008年,这样的新闻才“出世”,这也是我们这些民愤极大的普通人所需要的?所有的冤案的制造者,不能说是政府,但却是由操纵政府的那一班官员捏造的;因为大兴安岭火灾的替罪羊,正是他们最需要的。刘洪波移花接木,把本来是政府官员的替罪羊,硬是花言巧语,移到了平民百姓的头上。
那么当地的政府官员为什么要找一个替罪羊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那样大的一场火灾,“大兴安岭林区过火面积超过124万公顷,104万公顷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如果没有人为此负全责,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就会监管不力,但当失职罪名;上面肯定要怪罪,追究他们的责任,甚至摘下他们的乌纱帽,也并非是没有这个可能。或许说这是中央高层丢卒保车的一个方案。那些权力人物为了保身而找了一个替罪羊,把这样大的一场火灾,说成是人为的因素,是始料不及的故意行为;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就能很轻松地因为这个替罪羊的出现,而把民愤的目标从自己身上进行了战略转移。这就是为什么大兴安岭主犯17年后才被宣告无罪的原因,也是那些把庄学义送进监狱的官员至今仍安然无恙的原因——或许正是有了刘洪波这样的人文思想,那些官员到今天还在理直气壮,因为他们是“一切为了大众”!
这样的正义,刘洪波先生还将它称作正义。一个没有犯法的公民,被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关进牢房,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不屈不挠地长达17年的奔波上诉,才被宣判无罪。刘洪波先生,请你告诉我,这样的正义,是什么样的一种正义呢?庄学义虽然被宣告无罪,但当初陷害他的官员们,明知道他无罪仍然把他投进监狱的法官们,罗织那些无中生有的罪名的警察们,他们至今依然平安无事,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法律对他们无可奈何。刘洪波先生,再请你告诉我,这样的一种正义,是什么样的一种正义呢?
收藏到:Del.icio.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