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裸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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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被委屈了的嫖娼卖淫行为 - [人性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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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妓女之中也有状元花的;那些名妓的身份极高,一些政坛人士聚会时,往往还会需要她们来调节气氛。再往前,妓女的成就更大,据说就连人间的真龙天子也憋不住,会去芳春院寻奇猎艳。旧新会被粉碎后,妓女的地位一落千丈。女人们出卖肉体的行为被政坛的管家们当成是被剥削所致。嫖娼的男人成了万恶的欺侮女人的恶魔。
中国改革开放后,陈寂多年的妓女又死灰复燃。中国的精英人士便将这当成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男人和妓女的之间的性交易,仍然是被看着是罪恶的。法律甚至用长达两年的劳改这种极端的行政方式来对付那些两厢情愿地进行性行为的男女——他们违法的一个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因为他们在性交时讲了价钱。不讲价钱的男女性行为,政府就熟视无睹;然而,世界上又有多少的性行为是可以去除物质的交换呢?所以,在中国被法律定义为违法的性交易,其实只是警察“创收”的一个来源。如果中国不改变由警察来制定实施对性交易的条例和监管,那么,中国的性交易,就无法摆脱“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状态。
性交易的不合法,影响到了个人的绝对自由。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包括性器官。政府把嫖娼和卖淫定义为非法的,实际上是侵犯了个人的自由。
现代社会的发展证明,人类的性行为正日新月异;许多和传统的性行为大不相同的性行为,成为新人类的追逐的目标。男女之间的性道德不再局限于婚姻之内。一夜情和换偶,以及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的大量出现,都在改变着我们陈旧的社会意识。正是这些崭新的、和传统的性行为形成巨大的反叛的性方式,让这个世界更加丰富多采。在这些源源不断的性行为面前,古老的性交易,也以它那与人类相伴始终的特性,成为许多男人发泄性欲的首选,也成了很多没有更好的生存方式的女性的“最佳工作”。这本来是两全齐美的事。可这样的性行为仍然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当然,背地里,那些喊打老鼠的男人,可能也会兴高采烈地去做那只偷偷摸摸的老鼠。那么,他们的双面人格,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大家一定还记得那句不朽的诗句“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大诗人杜牧直言不讳自己和妓女的闲混生涯,是多么美好,值得留恋呀。甚至和妓女杜十娘发生恋情的李甲都能名垂青史。但看当今的文人学者,有谁敢冒天下之大韪,说自己在外面嫖了美妓。那不但不能成为一段佳话,反而会成为他身败名裂的开始。西安作家贾平凹在被嫖娼之说缠身之际,迫不及待地发表自己根本就没有嫖娼的法律声明,就是很好的例证。
中国人为什么这样虚伪呢?迫害中国人,让中国生活在真实的谎言中的正是这个“嫖娼有罪”的法律。它是造成中国心口不一,致使中国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直接诱因。
我为什么说嫖娼和卖淫都应该归于个人的自由之内?因为这样的性行为是出于双方的自愿,没有暴力的成份。而且,正是有了这些可以轻易获得的性行为,社会上减少了很多可以被当作犯罪级别的性行为。如果法律真的将嫖娼和卖淫严格地禁绝了,那么,那些无处发泄的男人,可能会因此走上使用暴力来缓解发泄自己的性欲望的路子。一定量的性交易,是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功臣”。
目前的中国的关于性交易的立法,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一旦治本,那么,整个社会的性状态,将是“无法想象”地严重和难以估量的可怕。可是,光治标,也只是增加了警察的灰色收入和罚款回扣,以及那些从事这一行业和与此行业相关的的人的敲诈勒索与性病泛滥。而把它公开化,合法化,那么,中国的社会将更将和谐,更加真实地表现出“表里如一”的人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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