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裸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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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范美忠应该被开除吗? - [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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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不是被他所在的光亚学校所开除,光亚的校长已经在一虎一席谈中明确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光亚没有权利解除对范美忠的聘用。光亚的校长的意思是说范美忠所说的,只是事后的一种言论,无论他的这种言论,是怎样的惊世骇俗,那都是他个人的观点。我们只能反对,但不能去粗暴地干涉,强迫。但教育部门并不这样看,所以吊销了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此,更大的舆论交锋开始了。
反对者说“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程序严重违法”,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拥护者当然也是人多势众;理由当然也是数不胜数。最有力的声音当属方子舟的《范美忠如在美国铁定会被学校开除》。不管怎么说,范美忠被解除教师资格证书,确实是一种不公开的行政行为。对于这样的一件重大的社会事件,任何人都不能有权力“独断专行”。我并不反对解除范美忠的师资,把他开除出教师队伍。但我反对的是这种“暗箱操作”。这种决策的过程,本身就是不透明的;具有个人的好恶在里面;大众的选择和要求往往被无理由地排斥。
方子舟的言之凿凿,也还是一种假想。在美国的那种教育环境中,范美忠的行为也许是“违反教师法”了,但他的言论,始终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我为什么要说方子舟的观点只是一种假想呢?因为在美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先是有灾难面前的应急训练;后是又有一个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都有明文规定。没有一个逃生的教师会冲击这样现有的教师条文。而范美忠所在的中国教育,并没有这样的实际的面对灾难和危险时的应急训练,更没有要求和规定教师在天灾面前,必须尽到怎样的义务。以现有的中国教师法来看,范美忠是一个合格的老师;以美国的教育实际情况来看,范美忠肯定也会成为一个合格的老师。
支持范美忠的人,对范美忠被开除出教师的队伍是非常痛心的,并以此为把柄,攻击那些落井下石的人,和那些喜欢把道德和个人自由捆绑在一起的人。反对范美忠的人当然是兴高采烈;在网上因为一虎一席谈被批得一无是处的郭松民,终于松了一口气。中国教育系统作出的这个“伟大而英明”的决定,无疑替他解了套;他所说的,所做的,都成了最正确的舆论导向。范美忠在网上得到那么多人的同情,结果还是被判“道德有罪”。实际上,这证明了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被任意解释的时代。
我是死心塌地站在范美忠这一边的。尽管如此,我仍然是反对那些拥护和支持范美忠的人的武断。也反感辱骂和刁难范美忠的人的幸灾乐祸。范美忠应该被开除吗?这不应该由个人来决定。每个人的决定,都不可能代表大家的共同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我们的教育局的裁判官都是“大权独揽”;他所出的实际上是由少数的掌权派作出的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决定。如果按大众去判断,范美忠是否符合做一个教师,有理论上的,更有大家的意识上的。现在是在理论上也存在分岐,怎么办呢?那就是公开地选几个人做“审团陪”。我的意识就是说这样的判决,应该是由民意支撑。当民意经过选择,解除或支持范美忠的教师资格;那么,尽管这一决定,也许和我实际上想作出的决定相冲突,我仍然应该要尊重。
所以,无论你对范美忠怎样,我都不希望你有这样的感觉,我的观点就应该是最正确最合理的观点。一旦对范美忠的教师资格处理走上“民主”的程序,那么,无论它的结果是什么,你都必须承认。这就是最完美的一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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