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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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这句话是怎样的一个社会概念? - [食人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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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是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说的,因为说这话的人的特殊身份,所以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映。但张桓山接着还说了:“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因此,有些人以为这是党内学者的良心觉醒和有正义。其实这样分析,我认为是完全错误的。
在退伍军人崔英杰暴力抗法杀死北京一城管副队长后,连写过《谁是最可爱的人》的魏巍也坐不住了,站出来为崔英杰说情“刀下留人”。由此可见,此事的舆论之争的残酷。崔英杰的身上,见证了中国的恶法和一个要求基本的生存权的公民之间的矛盾。而张恒山身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自然不能对这不置一词。于是,一份为城市小贩们求权利的激辩在公众面前出台了。这份沉甸甸的论文,确实让很多人看到了希望,但其中还有很多迷误和错导。就如这句震聋发聩的“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也不过是大家的共识,只不过是这次是由有中共组织背景的张桓山之口说出,所以才会有这样大的城憾。
其实中国的宪法中也规定了人人平等的概念;只是这样的概念,一直无法在现实中施行。从农村和城市的差别,从长住居民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上,从在工厂打工的外来仔的低薪上,从乞丐的求生权利被践踏的身上,到小摊小贩的被驱逐的情况中,都可以看出,中国并非人人平等。这个“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也没有成为官员和人民必须遵守的一条宪法。
小贩在城市无生存权,说到底是城市的主人是谁?是那些长期住在其中的稳定居民,还是应该包括那些长期在城市边缘徘徊的流浪人员?深究其中,就是那些长期居住在城市里的居民,他们也未必有驱逐外来人员之心;只是我们的官员太过热情,越俎代庖。结果是深化了城市人和外来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人为地制造了不平等。大量的守法的公民因为这些不平等的待遇而沦为犯罪的主力军。“逼上梁山”的悲剧在今日的中国大量出现。这已经不是让官员的民生意识觉醒的问题了。张桓山的论点始终在“提高党内觉悟”的层次徘徊。这样做是怀水车薪。靠自觉和自愿让官员们放下手中的权力,那是天方夜谭。事实上,我们更应该追究的是这些地方城市的管理法是谁提议的,是怎么通过的;它们在公布的过程,有哪些社会背景,而与之利益息息相关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小摊小贩们,他们为什么没有权力参与到这样一个涉及到他们最根本的生存的法规中?而不经过中国大多数公民同意并授权的地方法规,它的合法性,也只有那些以权谋私的人才坚信不疑。只有经过共同协商,并在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的法,才能在社会上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并让他们乐意遵守。所以,各种地方法规的层出不穷,他们只不过是地方官员的权力的一种延伸。
现在,我们要解决的,不是让官员的大脑自动觉悟的问题,而是要让这些胆敢让人民忍辱偷生的官员的乌纱帽不复存在的问题。要达到这样的一种文明,那只有把监督和管理官员的权力还给人民。只有让人民决定他们的生存和未来,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才是大家愿意共同遵守的法。而官员才不会因为个人的欲望好高骛远虐待百姓,更不可能拿私权来伤害大家的人权。因此,张桓山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是以偏概全的,是还没有走出“党内民主”的怪圈的党内各谐之言。如果因此也要给他喝彩,那很有可能变成一些人把近似民主的专制仍过来,于是我们演出了纷纷鼓掌,感激不尽的笑话。把他说成是“有良心的教授”,“值得尊敬”,那更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般的无知。
“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这句话是怎样的一个社会概念?是某些人以党内身份,自圆其说的社会概念;这与社会上的普遍民情相吻合。但是,这只是某些党内人士缓解社会矛盾和希望一种不适合大多数人的制度长盛不衰的社会概念。这样的社会概念,在普通百姓当中,早就盖棺论定;所以,我们并不需要这样模棱两可的社会概念;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人人可以享有,人人可以主动参与,人人可以改变自己命运的设计制度的社会概念。只有这样的一个社会概念长久地牢固地出现在中国人的言谈举止中,中国的法,才不会成为极少数人奴役更多数人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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