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0-31

    他们为什么“见死不救”? - [食人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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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为什么“见死不救”?首先要弄明白,他们是谁?见“死”不救是见谁的“死”?他们不是中国人的人格的典型体现,也不是极端的一个例外。对于和他们相似的生活环境中的人来说,他们还是有其一定的生存基础的。他们可以被定义为:没有文化,与文明绝缘,在利益交换中,灵魂已经日渐堕落;而周边的生活环境,也影响和左右了他们的思想和选择。我们生活在一个集体堕落的大时代,而他们是这个大时代之树上必然要结出的几个苦味的果子。和这些果子相比,我们的汁水和肉,又能甜美到哪里呢?假如不消除这个恶劣的土壤,我们就是拿枪把这个借机勒索的船主枪毙了,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这样的船主在人性的恶上“前仆后继”。所以,对那个见死不求,不想发捞尸财的船主,也不必可于追究;真正的伤痛是我们的社会已经缺少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帮助的那种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除了掠夺就是欺骗,这样的人际关系,又怎么能让陌生人在遭遇危机甚至生命危险的时候,别人会挺身而出?当然也会有人见义勇为,但那仅仅是指对一些于已不伤的行为上的表现,比如救落水者,但对可能伤害到自身的拔刀相助,则几乎无人敢出头露面。这是我们社会最真实的状况。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黑暗的生活环境;所以在别人遇险,甚至面临死亡的威胁时,也变得极其麻木,甚至借机发大财的事也屡屡发生。他们不算是最坏的;但他们绝对是这个社会培养出的最可怕的一个果实。

      说他们“见死不救”,也不全是。只是指他们见谁的“死”不救,比如见到官大人落水了,他们肯定义不容辞地停船去救;或者见到自己的亲人落水了,他们也会命也不要去抢救。因为救官,可以在权力上给自己以扶持;救亲人,可以稳固家庭什么的。但救几个素味平生的陌生人,凭什么?也许他们在生活中也遭遇到过种种伤害;他们也是受害者,在他们受害的时候,没有人给他们在道义上支持和鼓励。比如被水政罚款了,无人替他们出头;比如醉酒了睡在街头,到第二天也没人打个110什么的。如今,他们遇到别人受伤害,自然是由已及人。他们在遇难的时候,别人都视而不见,或者还幸灾乐祸,那他们凭什么要做傻子,救这些萍水相逢的落水者?也许这船主不是这样想的,但是,我敢肯定,如果落水的是当地市委书记什么的,或是他的父母亲人,那么,他们救人的动作,将必定是“史无前例”地快。

      我觉得中国现在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更不是商业社会。中国社会是人掠夺人的社会;强人掠夺弱者,弱者掠夺更弱的人;更弱的人就去掠夺那些比他们还弱的人。最不能掠夺的人,只能去掠夺那些落水要死的人。假如他们是警察或市委书记,或百万富翁什么的,我敢肯定,他们要么是救人,即便不救,也绝不会说出要多少钱才肯“出手”的话。那也太有失身份了。

      关于这起船主见死不救的事件,还有那几个少年救人牺牲的事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想,不救者可恶,但救人者呢?在道义上是被名声所捧,但实际获得的利益呢?就是几句赞扬和感恩,还有一具冰冷冷的尸体?我觉得这是救人的价值观上出现了问题,比如我们的社会上已经出现了捡到手机或钱包归还失主却被身边的人们当作傻瓜的范例。同样,救人的价值,也被社会上盛行的世俗意识所淹没。作为一个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这样的人,在社会中,就会将别人也不当人。当他觉得自己是人,能得到社会的温暖,享受到社会的阳光雨露时,那么,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遇到落水要死的人,做出什么超出常人所能想象的行为,所应该得到的谴责,应该比这船主还要厉害。

      “活人不救,只捞尸体”。这话很简单,很明白,就是救活人,没什么酬谢,而捞尸体却可以立即将行动换到一笔真实的财富。捞尸体和救活人不在一个筹码上。这之间的价值的不对等,让船主选择了后者,他又何罪之有呢?这两者价值的相差,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救活人没有什么意义,这既是经过一次又一次实践检验了的真理,而捞活人转眼之间却有一笔可观的财富又是事实上的存在。选择财富相信每一个人都不会怪,但因为选择财富而眼睁睁地看着鲜活的生命沉毙于江水;这却是有血性的人都惨不忍睹的。既已成事实,亦非绝无仅有的案例;所需要的只是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社会有这样的残忍,而这样的残忍,是我们的文化和不良的经济分配,权力失调共同调制出的一杯苦酒。这杯苦酒,却要由害人的的中国人和被害的中国人,一起来品尝、分享。


    历史上的今天:

    《厚黑学》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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