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16

    关于本人从未委托别人用收钱的方式钓鱼和天涯社区公告的可耻的声明 - [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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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uobenshi.com/logs/62259781.html

     

      作为天涯杂谈的斑竹被天涯社区站务处免职,本想一直保持沉默;尽管自己心被天涯某些无耻之徒用刀伤得非常地深。如果不是有些网友继续误解,或其它恶毒的理会,我也许不会帖出这个被天涯两个版块斑竹接站内通知要求删除的“捍卫自我”的权利帖。对于天涯某些人来说,他们强奸了我 ,而且连我喊痛的机会也舍得给。这就是天涯,我们曾经以为是正义的网络平台。我必须要做以下的两个保证:第一,我没有钓鱼;第二,我也没有鼓励鸡非鸡用收钱的方式对网络公关(尽管我也非常痛恨要求用钱贿赂达到删帖目的的网络公关)下钓。仅此而已。我被下掉天涯杂谈斑竹,只不过是天涯社区某些人借刀杀人罢了。手段并不高明,只是大权在握;所以就有了话语权。

     

     

      下面是关于鸡非鸡和天涯和公关及我之间的关系的一个厘清,它被天涯站方以强权的姿态和“非正式通知”的方式勒令删除。而天涯上诉版的本来是应对天涯社区公告一类处理不公的投诉平台,最后竟然是成了天涯社区站务管理处的“权力工具”。天涯之悲,中国特色,在天涯社区也深刻影响着。

     

     

    上诉人:元氏森林
      委托代理人:待添加
      被上诉人:天涯站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上诉事由:撤销社区公告《免去 元氏森林 天涯杂谈斑竹职务》,恢复斑竹职务。
      上诉依据:上诉申诉版管理规定中(5)涉及对社区及分区处理公告不服的上诉。
      事件描述:

    1481054分,秘书处在现任天涯杂谈斑竹元氏森林及其他杂谈斑竹都毫不知晓的情况下,突然以“天涯杂谈斑竹 元氏森林 因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言行失当,破坏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免掉本人的天涯杂谈斑竹一职。

    2,本人在天涯杂谈任斑竹期间,从无在内部论坛以外有“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更无言行失当”的语言及行为。天涯站务秘书处在免职公告时及免去本人天涯杂谈斑竹职位之前,均未尽义务告之本斑竹所涉及到的“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言行失当”的具体言论及行为。

    3,内部论坛是天涯管理员议事讨论的地方,并无规则进行相应的对不当语言的处罚约束。且内部论坛人员均是天涯社区的管理者,有权也有义务知道具体的信息真相;如系本人在天涯社区内部管理论坛所发言论不当,请指出具体言论。但内部论坛始终是针对天涯社区的管理者,要求人尽其言建设美好的天涯而言,于我们这些天涯人来说,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进入深入地挖掘,本是出于维护天涯社区的目的出发,又何来“破坏社区形象”一说?

    4,在管理群里及管理论坛最先透露出有某IDQQ谈及删帖申请的站内消息后,是警醒天涯斑竹们可能涉及不当的删帖申请的已经见孔就入。鸡非鸡看到群内消息后,希望能知道对方是哪个公司的,我便让他以“元氏森林”的身份去咨询;这个授权是在内部QQ群里发生的。我还因此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懒得去和这些人烦。鸡非鸡在获得了初步的沟通信息后,没有及时向社区申报及他后来的语言和行为,都是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发生的,我毫不知情。其行为没有经过我的授权。与我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就象天涯社区任命鸡非鸡为天涯斑竹一样,不能说这个任命的行为造成了今天的鸡非鸡的语言和行为上的“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破坏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结果。

    5,本人从来没有在天涯社区或天涯社区以外的互联网上发表或做出对天涯社区“言行失当”的话及行为。此次事件中,本人从无行为上的表现,请秘书处提供具体的“言行失当”中的“行为”的证据,如果提不出证据,综合以上原因,本人现郑重地请求上诉,裁决并撤销天涯站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免去 元氏森林 天涯杂谈斑竹职务》的公告,恢复本人天涯杂谈斑竹职务。消除原天涯杂谈斑竹元氏森林因天涯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的不当公告造成的恶劣的副面影响。

    6,如上诉版不受理或天涯社区单方面中止本次上诉,本人将保留建立网站在互联网上追讨自己在天涯社区任职杂谈斑竹被站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无辜免掉的受损的权利。
      相关链接和证据:1http://www4.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858497&flag=1

     

    2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omplaint/38fee8e3ada7556d748094f906af0822/1/0/1.shtml

    3http://www4.tianya.cn/new/clubforum/content.asp?idarticle=29025&stritem=club&vwriter=元氏森林&idwriter=2976859&key=464460944

    4,横刀所向被删除投诉帖: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omplaint/0da24e5de31babfcf1ca35cc460040f2/1/0/1.shtml

    5,小金豆66被删除投诉帖: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omplaint/7aacfc3d5ea7c19398aa486632f329be/1/0/1.shtml
      分区意见投诉版处理结果链接(或社区公告链接):无,上诉版是本上诉唯一的去处。

      是否已阅读《上诉申诉版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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