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5-21

    依法执法的南京法官们,你们把“聚众淫乱罪”刻进了中国人的历史 - [食人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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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上午,南京工业大学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南京秦淮区法院对其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

      还真是佩服南京的法官们;在反革命时代盛行把人易如反掌地砍掉脑袋的流氓罪,摇身一变,装扮成文革后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这个羞羞的小姑娘“聚众淫乱罪”。若不是南京的公安局和南京法院的法官们的“依法执法”;恐怕很多中国人这辈子都不知道刑法中的这条“聚众淫乱罪”到底长的是啥样子。一直以为在相互情愿并具有独立的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当事人进行的社会行为,都应该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但这权利却被中国的法律残酷地否定。我真不知道该说南京的法官什么呢?他们注定成了中国这条快要被废止的法律留下了“空前绝后”的大手笔。二十年,从无一人叫这只螃蟹;但是再臭的螃蟹,也会有饥不择食的法官们扑上去,大啃特啃。

      曾经,我们用道德的问题,来剥夺别人的生命;现在我们用道德问题来限制别人的自由。法律当以维护社会秩序,消解犯罪,构建稳定的社会关系而生。但用绝大多数或一小撮有权力的人用他们想象中的大众道德来对一小干并没有试图触犯他们道德的人,进行打击,毁灭,并强制性约束了他们生存的自由。这形成了他们想象中的道德社会伦理被破坏了;所以他们要用牺牲这些“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来作为惩罚。实际上,他们一边忧心如焚,害怕社会因他们的行为成为导火线而引起社会道德的崩溃;一边又坚信不疑,他们的高尚和道德不会被这些聚众淫乱者的行为所影响所迷惑。刑法中的存在着的这条“聚众淫乱罪”,二十年来,都无一法官问津,惟有我南京法官,勇往直前。马尧海此次被审判被获刑的首犯,从无服罪的表示;更多的人因这一案件而感觉到了这条法律的荒唐和严酷。我们有幸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能看到许多伟大的戏剧。而马尧海聚众性狂欢被判刑,无疑是这些戏剧中,最精彩的一出。

      中国人在性上,寸步难行。公众意识里认为马尧海无罪的人,占了绝大部分。并且,罪是要有具体被伤害对象的基础上,才能产生。中国法律有一特点:它把中国人的生活想象成某一标准。是凡某些思想和行为达不到或冲击了这一标准,就会遭到打击,被判刑,投进监狱。事实上,象聚众活乱罪,并没有具体的受害对象。并且当事人都是受益人。只是南京警方把这事捅了出来,才对公众的道德意识造成了伤害。就马尧海和其它当事人的意愿,他们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并不愿意将他们的这一私密行为,分享到公众面前。因此,造成大众的道德意识被伤害的罪魁祸首并不是马尧海,而是南京警方。因此,就其本质来讲,马尧海的聚众淫乱,因保密性,从来没有对公众的道德意识造成伤害,更不会有故意破坏社会秩序一说了。

      但是,一个国家,有法应依。虽然它是一个让你忍不可忍的恶法,毕竟那是人人须遵守的的法律。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应该被废止。挽救马尧海,想让他被判无罪的惟一机会,就是废掉那条已经不符合时代文明的法律。马尧海,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是承前启后的一个人物。他的悲剧是因为他触犯了一条本应被彻底埋掉的法律;他的伟大是可能因此掀起舆论的风暴,从而将一条隐藏在中国刑法长达二十多年的这个“聚众淫乱罪”给阉割了。

      历史会记住这些因为不公的法律而被牺牲掉的人;同样,也会记住那些在旧法中垂死挣扎的法官们——不过,是以小丑的身份。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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